为加快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学科评议工作,根据学校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学院学科评议办法。
一、评议推荐原则和对象
以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科研业绩为主要评议推荐依据,着重考察申报人员教书育人的质量和实绩,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评议推荐对象为本学院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
二、学科评议组的构成及职责
本学院学科评议组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0%。组长原则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主体原则上为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成员中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本学院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和排序推荐。
三、评议推荐工作程序
1、制定评议推荐方案
学院制定评议推荐方案,包括评议时间、地点、对象等,并在开展评议推荐工作前报人事处和监察处备案。
评议时间:待定
评议地点: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会议室(仁和楼A304)
评议对象:学院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
2、成立学科评议组
学院推荐确定学科评议专家名单,专家由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熟悉专业技术职务相关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组成,成立学科评议组。
3、评议推荐具体程序
学科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评议推荐方案开展评议推荐工作。
(1)评议专家集中后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给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工作说明,详细审阅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
(2)面试答辩。结合申报人员研究成果,科学设计面试答辩题目,对副教授职称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填写《面试答辩表》。
副教授职称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时,须向学科评议组成员简述本人教书育人实绩、知识结构、研究内容及成果创新、掌握学科前沿等情况,并回答评议组提出的1-2个问题,总时间5-8分钟。
(3)业绩评价与排序。根据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诚信、业绩成果质量、学术创新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和排序推荐,填写《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业绩评价与排序表》。
(4)投票表决规则
参见学校相关规定。
4、公示
评议推荐结束后,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对申报副高职称人员综合排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科组评议推荐要求
1、评议推荐过程严格保密,不对外泄露,敬请专家配合。
2、评议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当评议对象为评议专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时,评议专家应当申请回避。
3、评议推荐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校颁布的有关文件为准。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