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增强评价学生在校表现的客观性,真正有效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盐城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综合测评的说明
1、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法,每学期结束进行总评积分,其结果作为评定学生操行等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各项先进的直接依据。积分低于60分者,操行等级为差;60-69分为中;70-85分为良;85分以上者为优。凡个人操行等级为良及良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奖学金和其他奖项的评比。文化成绩分列班级前8名,毕业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包括良)以上,方可参评一、二等奖学金;文化成绩排名在班级人数的60%以内,毕业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及格(包括及格)以上,方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2、关于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加、扣分额度,加分以括号中注明的分值为学期总评分的上限(本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除外),不得突破,减分项目可以累积,不设下限。
二、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积分办法
(一)政治素质(注:此项若无特殊情况均为25分,若出现普遍综测分低的情况,也不再统一加分)
1、维护祖国利益,遵守国家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加10分。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加5分。
(1)全学期能正常参加班级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加3分。在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各项活动或召开的会议中,凡迟到或早退的,每次分别减1.5分、1分、0.5分,无故缺席者每次分别减2分、1.5分、1分。
(2)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按时上交社会调查报告,加2分。参加社会实践,被评为省、市(校)、院(系)级先进个人者,分别另加3分、2分、1分;不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能按时上交社会调查报告者,该项不得分。
3、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加5分。
4、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团结互助加5分。
(二)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热心同学服务,作出一定贡献。校级学生会主席加10分、副主席加8分,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正职加10分,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副职加8分;班长、团支书、各部部长加6分;副班长、副部长加4分;大寝室长(套间)加3分;社团社长、副社长分别加4分、3分;各级干事、委员、寝室长、课代表加2分;(所有职务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三)文体素质
1、勤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即没有挂科)加25分,挂科者按其未取得的学分扣除(注:挂科者没有评选奖学金的资格。)学期成绩总分列全班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分、3分、2分;单科列全班前三名者分别另加2分、1.5分、1分(此项可累加);有不及格课程,每门另减2分;获得三好学生另加3分。
2、参加学科性竞赛获国家一、二、三、优秀奖等奖分别加10分、9分、8分、7分;获省一、二、三、优秀奖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获市一、二、三、优秀奖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获校一、二、三、优秀奖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院一、二、三、优秀奖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同一作品不叠加奖励分数。
3、参加文娱体育竞赛获国家一、二、三、优秀奖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获省级一、二、三、优秀奖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市级一、二、三、优秀奖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校一、二、三、优秀奖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获院一、二、三、优秀奖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
4、主持科技创新活动(包括大创)获国家成果的加8分,获省级成果的加7分,获市(校)级成果加5分。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包括大创)按照排名顺序加分按1分依次递减。
5、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SCI、EI、CSSCI等相同级别学术成果加10分;北大核心、C扩等相同级别学术成果加8分;国家级、省级期刊等相同级别学术成果加6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按1分依次递减。成果按照产出时间只加分一次。第一作者为老师的学术论文不加分。
6、通过外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加3分、5分,以优秀成绩(500分及500分以上)通过者,分别加4分、6分;通过计算机一、二、三级等级考试者,分别加1分、3分、5分,以优秀成绩通过者,分别加2分、4分、6分。(此项在评奖学金中只可加分一次,即通过的那一学期可加分,未来便不再加分)
7、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个人荣誉称号(如十佳学习标兵、魅力团支书、优秀志愿者等)的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
8、获得诸如各类从业资格、技能证书,自学/二学历考试等,每获得一本证书加3分。教师资格证、二学历、导游证等证书每通过一门课程加一分(同一类别不重复加分)。
9、通讯及宣传报道
(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及校内官方媒体上以撰稿人身份发表宣传报道或其他文章的,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在不同级别的媒体上发表多篇文章的,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加分。各类级别发文累计加分不超过5次。
(2)在校内通讯报道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通讯员的,加3分。
(四)生活卫生
1、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仪容、服饰整洁加2分。妆扮怪异,穿奇装异服者不得分。(一般均为2分)
2、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营造温馨的宿舍环境加5分。每次检查获表扬,舍长、成员分别加1分、0.5分,被批评分别减2分、1分;在学期宿舍评比中获A级宿舍舍长加8分、成员加6分,B级宿舍舍长加6分、成员加4分,C级宿舍舍长加2分,成员加1分,D级宿舍舍长减4分,成员减2分;学习型示范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
3、宿舍卫生整洁,无安全隐患加5分。在宿舍里点蜡烛、使用违规电器、私藏刀具等,每次减5分,2次以上(含2次)者,取消本学期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4、被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每次减5分,并取消本学期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五)通报表扬或批评说明:(减分项目可以累积,不保底,表扬最高加5分)
(1)受市、校、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2、1分,最高计6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2分、5分、10分、15分、20分,但同一事件的处理不重复扣分。
(2)凡上课(晚自习)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5分;旷课、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每次减2分;晚归、未归的,分别每次减3分、5分,2次以上(含2次)者,取消本学期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3)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不够处分),每次减2分。
三、综合测评实施步骤
1、各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2-3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考核小组,负责班级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辅导员对所任班级的综合测评负责,奖学金评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2、测评小组每月汇总一次各位同学的加扣分情况,并向全班同学公布,接受全班同学监督。学生会、分团委和各班级辅导员负责对测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听取学生意见,了解测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生科不定期对各班级日常测评情况进行抽查。
四、本细则未尽事宜,请以《盐城工学院学生手册》为准。
五、本办法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科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